福田汽车(6001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3、公司股东在判断是否具有大股东身份时,还应当将其通过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以及利用他人账 户所持公司的股份,与其通过转融通出借但尚未归还或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卖出但尚未购回的股 份合并计算。 (2007年8月制定,201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12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2月第三次修订,2025年8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高管、股东对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增强董事、高管、股东依法操作股票的法律意识,维护 董事、高管、股东及公司的证券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简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1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