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6001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05 年 6 月制定,2025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 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控股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并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以 确保能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各类重大信息并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 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为 及时、准确、充分地收集、整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重大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