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6001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制定)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尽责履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简称"1 号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 章程规定履职。 第三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 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 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 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非关联董事不得 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任职期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