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600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02 年 4 月制定,2007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2011 年 5 月第二次修订,2025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 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及重大决策,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 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