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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FeiluFeilu(SZ:300665)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株洲 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 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