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审计与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与监察部的全面工作,并根 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 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与监察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 立、实施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检查、监督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