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