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离职等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1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