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 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附件 1),将买卖计划提交 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于《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所计划的交易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