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如下重大事项: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并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