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 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