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0028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第六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七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 3 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 司予以赔偿。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 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