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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WOTEWOTE(SZ:002886)2025-08-01 12:4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