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00288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候选人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 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 1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