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0028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聘任一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除临时董事会会议 外,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以书 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口头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