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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GianGian(SZ:300709)2025-08-01 13:1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