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3007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