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300709) - 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1 -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