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 司董事会还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 处理董事会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