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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