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定, 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募集资金投资境 外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