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