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