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持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