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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1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 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扬州惠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和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