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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