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惠通科技(301601) -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 围先生、魏高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具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