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8 月 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含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