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0026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 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 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依法依规、诚信信用、谨 慎处置、规范运作、合理分担风险、分级管理、分级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