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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ZFTCZFTC(SH:600794)2025-08-04 09: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公司 董事长应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设立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小组组长。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