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董事会须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 的成员。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