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30065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 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