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30065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规范
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