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3006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