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68823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6 号——重大资产重 2025 年 8 月 3 日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如适用)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均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 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组》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