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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相关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 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时生效,但若因董事辞任出现下 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