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并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