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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乐鑫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