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 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