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2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