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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 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