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 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