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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 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 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 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