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42-2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42-21 号 致: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本所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 -- 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