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688216)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人元律师事务 两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98 号 致: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14 点 50 分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 615 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 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 2025年 7 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