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 - 恒力石化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红卫女士、李晓明先生、李峰先 生、柳敦雷先生、龚滔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先生、薛文良先生、邬永东 先生的任职资格仔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履 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