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 - 恒力石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