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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