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爱尔眼科(300015)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AierAier(SZ:300015)2025-08-05 09:0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 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