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建议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名候选人; (二)向董事会提议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任流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相应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